“油耗子”猖獗
停车场货车燃油频频被盗
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的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是我省的一家大型停车场,每天有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各类大货车停在这里等货、上落货。
昨日上午,南北通货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文青向记者介绍,该停车场在货运淡季时平均每天停有600辆大货车,而在货运旺季时每天的大货车平均达800辆。停车场经营者以前没有想到,一些盗贼竟将这些停靠大货车油箱里的燃油视为他们的生财之道。“自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开设以来,就一直都有‘油耗子’偷盗大货车燃油的现象。广大车主和停车场经营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这种偷油现象至2006年年底变得愈加猖獗。”王文青说道。
据海口市公安局秀英派出所提供的2007年上半年该派出所接到的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燃油被盗的报警记录,从2007年1月19日至2007年4月5日两个多月期间,共有16辆大货车的燃油被“油耗子”偷盗。自去年5月至今年4月,共有130辆次货车被偷盗燃油。“油耗子”一般是骑着摩托车,带着两个大油桶和吸油管,一次性可以将大货车油箱里的油全部盗光。
停车场保安部
为防贼竟购买管制刀具
停车场里的大货车的燃油频频被盗,时任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保安部副部长胡周×(另案处理)心里感到十分着急。为了防范偷油贼,2006年11月,胡周×竟在海口市龙华路玉河天桥下一工艺品店购买了8把“开山刀”管制刀具,并将那些管制刀具藏放在其驾驶的琼A585××蓝鸟小轿车后备箱里,以便对付长期来停车场频偷大货车燃油的“油耗子”。
为了做到有效防范偷油贼,胡周×还发动停车场里的一些个体经营户持刀在停车场里守候和巡逻,联防联控。停车场里一些遭受偷油贼所害的个体经营者出于义愤,便加入到对偷油贼的守候和巡逻队伍中来。
围追偷油贼
2经营户将贼砍死
2007年4月6日凌晨零时许,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门口旁边的一辆货车被人偷走了一箱柴油。南北通货运公司的负责人赔偿给受害大货车车主600元钱。当夜凌晨2时,胡周×打电话给个体经营者李克×、牛利×等人,要求他们配合停车场保安人员一起防范偷油贼。李克×拿了一把“开山刀”到路口守候。牛利×则被安排开着胡周×的琼A585××蓝鸟小轿车载着其他防贼人员巡逻。胡周×当时对大家交代“只要发现偷油贼就将他们的腿砍断。”
就在胡周×安排人员对偷油贼守候和巡逻不久,“油耗子”林国×和李汉×合骑一辆红色男式125摩托车携带两个25公升的油桶和一根吸油管前来准备偷油。据林国×事后向警方交代,他和李汉×于2007年共偷过10多次大货车柴油。
随后,开车巡逻的牛利×等人发现了“油耗子”林国×和李汉×后,便开车追赶。南北通货运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携铁棍、木棒驾驶一辆小轿车一起追赶。当两位偷油贼驾驶摩托车快速行驶至丘海大道南北蛋品批发市场处时,守候在那里的李克×将一把大尖刀扔向开摩托车的李汉×,尖刀戳进李汉×的右下肢,摩托车继续行进几米后尖刀从李汉×的右腿上掉下来。林国×和李汉×被追赶至停车场对面路段时,李汉×驾车撞到一位防贼人员后亦摔倒在地。牛利×持刀在李汉×的背上砍了两刀。后李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汉×系他人持尖利锐器作用于右下肢致右腘动脉断裂引起大出血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
砍死贼的2经营户被判刑
案发后,李克×和牛利×出于畏惧,为了躲避警方的抓捕,逃离海南。2007年4月9日,李克×和牛利×到海口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投案。同年5月18日,南北通货运公司、李克×和牛利×家属与死者李汉×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8.5万元。
2007年12月5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克×和牛利×提起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海口中院对本案审理认为,李克×和牛利×无视国法,为防范偷油贼而使用管制刀具,非法故意损害李汉×的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保安部负责人胡周×为对付频繁来停车场偷大货车燃油的人,事先有准备地购买管制刀具蓄意作案,起着组织和指挥的主要作用,李克×系故意伤害犯罪的直接实施者,两人均系本案主犯。牛利×砍两刀不是使李汉×致命的两刀,但是应共同对李汉×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李克×和牛利×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家属获得经济补偿之后有谅解表示,故对李克×从轻处罚,对牛利×减轻处罚。近日,海口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牛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打死贼者上诉
省高院将做出终审判决
本案一审判决后,李克×和牛利×皆认为法院一审量刑过重,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今年8月对此案进行审理,拟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
李克×和牛利×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并以《刑法》234条判其有罪是错误的,他们的行为属法律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应当对其宣告无罪或减轻处罚。因为他们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他们的行为是制止他人犯罪,防止他人盗窃大货车柴油。他们与死者李汉×素不相识,也没有恩怨瓜葛,而是李汉×等人主动挑起事端,携带凶器钢管(50-60公分长)偷盗大货车柴油,被发现后采取暴力行为侵害被告人等人,所以被告人没有故意犯罪的动机、目的。当加害人李汉×等人偷油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采取不计后果的高速驾车撞人的暴力方式欲强行逃脱,正是在这危急关头,在李汉×等人一而再、再而三暴力抗拒抓捕的情况下,在被告生命受到不法侵害,生命严重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为自卫的本能,才持刀伤害了李汉×,被告绝对没有故意砍李汉×的意图。李克×和牛利×还称,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他们的行为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请求终审法院判决他们无罪或减轻处罚。
记者昨日回访
停车场外偷油现象仍存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北通货运公司停车场采访,停车场里的多名大货车司机都表示,由于停车场加强和管理,近段时间来,该停车场里大货车被偷燃油的现象几乎没有了。他们也没有听说司机反映燃油被盗的消息。
南北通货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青介绍,自从上次打死偷油贼的案件发生后,货运公司马上采取措施,加强和规范对停车场的管理。案发后,货运公司再招聘了一批保安人员,27名保安分成三班,每班9个人,全天24小时在停车场里及周边进行巡逻,避免“油耗子”再来停车场偷油。
“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管理,偷盗停车场里面大货车燃油被盗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但是,由于停车场面积有限,当停车场的车位停满后,一些大货车只好被安排停在停车场的大门外。目前令货运公司管理者头痛的是,‘油耗子’ 已把作案目标转向停车场外面的大货车,并频频偷油得手。停在停车场外面的大货车,管理难度大,对此我们也感到力不从心。”王文青说道。